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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在輿論面前保持定力

2013-11-22 11:58:2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fā)布《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這份文件強調(diào),為防范冤假錯案,必須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的原則。文件還明確規(guī)定,“不能因為輿論炒作、當事人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wěn)’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這是一個重要的信號,表明人民法院在依法獨立審判的改革方向上正在一步步往前走。

  依法獨立審判有多個方面的指向。譬如,司法機關要獨立于地方,不能受制于地方的“維穩(wěn)”壓力。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司法機關還要獨立于輿論,要在輿論面前保持足夠的定力。在此之前,司法機關一直強調(diào)對輿論的尊重,一直習慣于把輿論當作大寫的民意。然而,輿論并不能等同于民意,司法機關需要面對的輿論并不是一個顯而易見、質(zhì)地均勻、固定不變的事物。相反,輿論是分裂的,流動的,甚至是破碎的。

  從“輿論”的范圍大小來看,在多數(shù)案件中,司法機關需要面對的“輿論”其實只限于案件的當事人、參與人,以及他們所牽連的利害關系人。全國法院系統(tǒng)每天處理的成千上萬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甚至是絕大部分案件,其實都只有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才會在意、關心。社會公眾并不關心法院里每天進進出出的當事人。當事人的焦慮、利害、得失,通常不會進入社會公眾的視野。這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需要面對的輿論,其實就是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看法。不過,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雖然在數(shù)量上并不多,但對于法官來說,卻不得不認真對待。因為倘若一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他(她)就會提起上訴、申訴;如果很不滿意,他(她)甚至還會沒完沒了地“上訪鬧訪”。然而,司法判決卻很難同時讓相互沖突的雙方都很滿意。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即使是范圍很小的輿論,也是分裂的、破碎的。

  司法機關看重這種“小范圍的輿論”,除了擔心“上訪鬧訪”之外,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根源:“小范圍的輿論”有可能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進而演化成為具有轟動效應的輿論炒作。然而,這種轟動性輿論炒作的產(chǎn)生,本質(zhì)上是各類媒體傳播擴散的結(jié)果。而媒體在傳播某個案件或某個事件的時候,是有選擇性的。一個平淡無奇的常規(guī)性案件,通常不會引起媒體的關注;只有那些具有某種新奇性的案件或事件,才可能經(jīng)過媒體之手而廣為人知,當這些案件或事件贏得了廣泛的關注之后,才能催生轟動性的輿論炒作。

  然而,新奇的案件或事件,必然會引發(fā)相異的、甚至是相互沖突的輿論主張。因此,較之于“小范圍的輿論”,轟動性的輿論必然會呈現(xiàn)出更加破碎的圖景。

  在越來越碎片化的輿論格局面前,司法機關有義務對五花八門的輿論主張進行獨立的判斷,既要成為輿論的甄別者、審視者,也要成為輿論的塑造者、引領者!(作者是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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