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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不作為犯罪的認定

2020-07-17 16:09:37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華圖教育發(fā)布:2020年福建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不作為犯罪的認定,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主流理論將犯罪客觀方面的危害行為總結成了兩種表現(xiàn)形式,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其中不作為類型的犯罪在三支一扶、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出現(xiàn)的頻率非常之高。那么不作為犯罪應當如何認定呢,今天我們就一塊來看一下。

要知道不作為的犯罪如何認定,首先就要明白什么是不作為。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由此可知,不作為犯罪,就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guī)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jié)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用更簡單的話來闡述就是應為、能為而不為。

應為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義務(作為義務)。義務的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積極作為義務;職業(yè)或者業(yè)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能為就是指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這就意味著行為人具有實施防止結果發(fā)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更意味著具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如果行為人積極行為卻無法阻止結果的發(fā)生,就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

不為就是指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下面我們就通過一道題目來鞏固一下不作為犯罪應如何認定。

【例題】下列情形中構成不作為犯罪的是:( )

A.張某邀請劉某到風景區(qū)漂流,竹筏轉彎時,劉某的安全帶松開摔落河中,張某未下河救人,劉某溺亡

B.狗蛋追求翠花,以不答應就跳河相威脅,翠花仍未答應。狗蛋跳河后,翠花并未呼救,狗蛋溺亡

C.朱某發(fā)現(xiàn)他人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故意不報警的

D.寵物飼養(yǎng)人李某在寵物撕咬兒童時故意不制止,導致兒童被咬死亡的

【答案】D。解析:不作為犯罪,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guī)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jié)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即應為、能為、不為。本題中,A項,劉某是具有自由意志的成年人,到景區(qū)漂流是正當活動,其對漂流蘊含的風險自我擔責,張某沒有法定和約定的救助義務,故不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翠花對狗蛋也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C項朱某對他人財物同樣沒有法定或約定的保護和挽救義務,也都不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飼養(yǎng)人李某有看管寵物的義務,其在應當制止且能夠制止寵物撕咬兒童時故意不作為,導致兒童被咬死亡,構成了不作為犯罪。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注意】在進行不作為犯罪的認定時,牢記六字真言:應為、能為、不為,三者需要同時滿足才能認定為不作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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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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