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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他國外交官,吃虧的是美國自己

2013-12-23 08:57:1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2月12日,印度駐紐約總領事館負責政治、經(jīng)濟、商業(yè)以及婦女事務的副總領事——39歲的科巴拉加德女士把女兒送到學校后,被美國警方逮捕。她被戴上手銬,與其他犯人一樣遭到脫衣搜查以及軀體孔洞檢查(耳朵、嘴巴、生殖器等),并被與普通犯人(女吸毒者)關在同一間班房?瓢屠拥屡吭偃昝髯约菏怯《韧饨还伲碛型饨换砻鈾啵绹斁植挥枥聿,直到后來繳納了高額保釋金才獲釋。

  美國公然逮捕、虐待、侮辱一位印度女外交官,嚴重傷害了印度人民的感情和國家尊嚴,激起了印度人民的不滿與憤慨,誓言要對美國進行報復。這場外交風波已經(jīng)演變成美印兩國之間的政治危機。印度召見美國駐印大使,提出強烈抗議。印度國家安全顧問梅農稱美國的做法是“野蠻行為”。印度總理辛格表示“令人遺憾”。

  美國當局逮捕這位領事外交官的理由是,她在為一名印度婦女申請簽證時提供了虛假信息:她從印度雇傭一位女子到紐約為她做保姆,按照紐約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9.75 美元,而實際上她每小時僅付了3.31 元。那么,美國這樣虐待一位印度女外交官是否違反國際法,又是否侵犯了領事官科巴拉加德女士應該享有的外交豁免權?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她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1963年簽訂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四十條中對領事官享有的豁免權有明確規(guī)定:東道國對于領事官員應表示適當尊重并應采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到任何侵犯。相關公約條款如下:

  第四十一條 領事官員人身不得侵犯

  一、領事官員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但遇犯嚴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機關之裁判執(zhí)行者不在此列。

  二、除有本條第一項所規(guī)定之情形外,對于領事官員不得施以監(jiān)禁或對其人身自由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之拘束,但為執(zhí)行有確定效力之司法判決者不在此限。

  讀了上述規(guī)定后,人們不禁會問,科巴拉加德女士的行為屬于“嚴重罪行”嗎?很顯然不是。雖然申請簽證撒謊不是一件小事,但并不屬于刑事犯罪。她既不是一位暴力罪犯,也不是一位恐怖分子嫌疑犯,并未威脅到公共秩序。她最多不過是違反了美國的勞動法。美國警局辯稱是依法辦事,按常規(guī)對其進行脫衣搜身。但他們忘了,這位科巴拉加德女士不同于其他人,而是一位享有外交豁免權的高級領事外交官,侮辱她就等于侮辱了印度人民,尤其是印度婦女的尊嚴。印度政府和人民自然不會容忍。顯而易見,美國主管當局是違反了國際法,侵犯了科巴拉加德女士外交豁免權、人身自由與尊嚴不可侵犯權。

  另外,據(jù)科巴拉加德女士的律師辯護稱,副總領事保姆工資的其余部分,其實已經(jīng)寄送至其保姆的身在印度的丈夫。因此,事情的真相仍需進一步澄清。如果律師辯護屬實,這樁事件就可被稱作冤假錯案。

  筆者做過外交官、領事官與外交信使。外交是講究互惠和對等的。美國的做法將會給美國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帶來麻煩,其他國家將會以美國之道還治以美國外交官。印度已經(jīng)采取了報復措施,很可能對美國駐印度的外交人員加強限制。美國首先授柄于人,最后吃虧的是自己。比如,在美國駐印度的外交官中有同性戀者,印度可以依照現(xiàn)行法律,逮捕并把他們投入監(jiān)獄。試想,到那時美國怎么辦?此事還在發(fā)酵,印度人民的怒火還在燃燒。美國人點的這把火,還需要美國自己救。CNN有一位評論員認為,美國警方需要進國際法學習班。美國政府需要向印度政府和人民正式道歉。國務卿克里已經(jīng)表示了歉意,但還不夠,需要奧巴馬親自出面正式道歉。那么,奧巴馬果真成了“道歉總統(tǒng)”。(作者是前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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