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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證母親”認罪,還有誰該反思?

2013-12-12 11:13:5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親為兒子在京上學辦假證,受審流淚認罪。一個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讀小學竟然需要不同部門的5個證明,差一件都不行。因為辛辛苦苦從老家開回的證明“不合格”,山東母親曹某想辦個假證把兒子送進學校,不料被抓!耙幌氲绞苓^刑罰會影響孩子的將來,我心里就難受!蓖彿ü俦硎荆翰苣畴m然是為了行使正當?shù)慕逃龣嗖庞|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曹某應該通過正當?shù)氖侄螢楹⒆愚k理借讀證,曹某為了少跑路,而購買假章假證,使相關行政機構秩序被打亂,危害比較大。(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

  任何理由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法官說得對。但對于這位母親的行為“危害比較大”的說法,我覺得似乎言過其實了。她做假證,從一定程度上看也是“被逼無奈”——她已經(jīng)請假回老家開過一次所謂的“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在當?shù)貨]有監(jiān)護條件的證明”,被認為不合格,如果再跑一趟不僅花錢,還可能丟了工作。并且,她做假證并無其他惡意,她的目的無非是讓自己的孩子有個學上而已。說句可能不太合適的話,即使她“陰謀得逞”,其結果也只是減少了一位失學兒童罷了,“危害”大在何處?

  這位母親辛辛苦苦從老家開來的“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在當?shù)貨]有監(jiān)護條件的證明”,是用信紙手寫的,加蓋了老家鎮(zhèn)政府的公章。北京回龍觀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說,“無監(jiān)護條件證明”要求統(tǒng)一格式的打印件,曹某開具的信紙手寫證明不符合要求,得重開。手寫的不行、非得是打印的,這樣的“統(tǒng)一格式”有必要嗎?至于“父母暫住證的辦理時間要在6個月以上”,就更是有點“無厘頭”——難道孩子的父母在北京只暫住了5個月零29天,孩子就沒資格上學?這是誰定的標準?怎么看這都有點“機械”,甚至在客觀上頗有幾分“刁難”的意味。

  現(xiàn)在,對孩子(特別是流動人口的子女)上學設限的現(xiàn)象,不僅北京一地存在,所要求的條件也千奇百怪,不止是所謂的“五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chǎn)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shù)厝嗣裾畱敒槠涮峁┢降冉邮芰x務教育的條件!蔽覈褚婪ㄏ碛薪邮芙逃臋嗬。某些地方搞的那些條條框框,是否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大多數(shù)時候,類似的限制和要求只由外來務工人員“享受”,而當?shù)氐氖忻駞s無須受到這方面的限制。這種做法是否在搞雙重標準?是否在人為地加大城鄉(xiāng)之間的鴻溝、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相對于城市里的市民,外來務工者是更應該保護的弱勢群體,絕不能成為被限制、被欺負的對象。孩子不僅屬于他們的父母,更是屬于整個國家、屬于整個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對教育設限都是極其短視的行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多,確實給城市里的學校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對此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是積極加大教育的投入、擴大教育的規(guī)模,而不是削足適履,靠剝奪部分人的受教育權來尋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則,長此以往,必將帶來難以彌補的遺憾。

  “假證母親”已經(jīng)認罪,她確實違反了法律,但我覺得全社會都應為此反思!

 。ㄎ/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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