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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覷上海垃圾分類標準頻頻"變臉"

2013-11-21 09:17:3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新民晚報》日前傳出信息:《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將確定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即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這意味著,本市實施垃圾分類措施12年來,垃圾分類標準或?qū)⒌谖宕巍白兡槨薄?/p>

  回視前12年,第一次是按照“有機垃圾”、“無機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標準分類;第二次,按照“干垃圾”、“濕垃圾”和“有害垃圾”標準分類;第三次,按照“廢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標準分類;第四次,則分出居住區(qū)和企事業(yè)單位兩大類,前者按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類,后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類。這回是第五次,擬有新的垃圾分類標準。

  ——本市垃圾分類標準頻頻“變臉”,對此,市民嘖有煩言,乃是正常不過的事兒。在我看來,政府有關部門切莫小覷之。

  垃圾并非什么“新鮮事物”需要有一個認識過程,其分類標準緣何頻頻“變臉”?它至少說明一點:決策者事先沒有弄清楚垃圾“有幾類”、“該怎么分類”等問題,政策出臺前科學論證不夠不全甚或不確切。當然,一項政策出臺不可能“十全十美”,往往會有修正、補充、調(diào)整的余地,但那只能是“微調(diào)”,不興“顛覆性”的重來。恰如市政協(xié)學習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柴俊勇所說:“政策出臺后,就應該一竿子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進。公眾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生活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nèi)一蹴而就,需要長期日積月累。”倘若相關政策頻繁變動,當令市民感到困惑乃至反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論述我國“總目標”時,提出“社會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的要求。就政府而言,“社會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政府該管什么?二是政府該怎么管?社會治理所涉及的面很廣,甭把垃圾不放在眼里,倘一天不清除,城將不城,人難以安居樂業(yè)矣!政府管理好垃圾責無旁貸,問題的癥結在于“怎么管”,F(xiàn)代社會學認為:社會就是一個“合作體系”——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合作,與市民的合作,兩者合作的主動方在政府一端,倘若政府缺乏主動性,缺乏誠信,那么,這個“合作體系”邏輯上只能崩潰。大到市政規(guī)劃,小到垃圾管理,莫不如此。

  道德哲學有一個原理叫“應該蘊含著能夠”。把這個原理反過來推導:如果做某一件事情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那么,他在“能夠”的情勢下“應該”去做;但如果不存在“能夠”的情勢下,他出現(xiàn)“非應該”的狀態(tài),那絕非其道德問題。以垃圾分類論之,標準頻頻“變臉”,導致市民無所適從,不知道該怎么分類投放,何況某些生活垃圾本身就難以明晰地判分其是“干垃圾”還是“可回收物”,既然客觀上有不“能夠”的情勢,你又豈可強行市民承擔“應該”的道德義務呢?

  從根本上說,垃圾分類標準的頻頻“變臉”,不僅浪費資源(如投放設施、運輸設備、人員變動),更重要的是它會貶損政府的公信力。東漢哲人王充有言:“事莫明于有效,論莫定于有證,雖得道心,人猶不信”。垃圾分類利民利國,當“得道心”,但分類標準頻頻“變臉”,“人猶不信”,——豈不白搭?

  試問:政府有關部門能否給市民一個承諾,這第五次擬定的垃圾分類標準,該多少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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