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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行政罰款叫收保護費

2013-10-23 10:45:59 公務員考試網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稱,幾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長到自己的糕點店,在沒有對店內糕點檢測的情況下,稱糕點添加劑超標,最終處罰1000元,開出的收據是一張白條。該工商所稱,只要交錢就可以保一年平安。

  沒有處罰依據,打白條收費,可以討價還價,交錢后就可以保一年平安,原形畢露毫無顧忌,這便是一些地方執(zhí)法部門呈現出的真實狀態(tài),生動再現了亂收費、亂罰款、亂處罰的圖景。原來,有一種行政罰款叫收保護費,此舉在性質上跟江湖上那套收費方式和理由如此相似,叫人心中怎么也不是滋味。

  為收費而收費之下,合法的將會被傷害,非法的將會被保護,其結果自然是市場無以為治,反以為亂。按照當地工商所的邏輯,只要交了保護性罰款,不但一年內自己將不會再作為,也會為保護而亂作為——即使縣里還要檢查,工商所也會幫他備好材料。很明顯,這是一種威脅加利誘的手法,一邊是找麻煩式的威脅,摸準了商家花錢買平安的心態(tài);另一邊是利誘,就是這張保護傘不僅是免受收錢者的非法性傷害,還可以免受其他人的合法性傷害。

  不管這是一種個人行為,還是集體規(guī)則,都暴露出了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錢收后到了誰的手里,是進個單位小金庫還是進入了個人腰包?是個人亂收費,還是集體搞創(chuàng)收?是個別現象,還是集體行為?是偶發(fā)事件還是傳統(tǒng)做法?若是僅僅處理了當事人,而沒有對管理者和領導者進行問責,沒有對收費的動因進行調查,就可能難以治本。

  事實上,盡管“禁止亂收費”的利劍高懸,但行政亂收費的沖動似乎并沒有得到遏制,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yè)還比較嚴重,甚至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規(guī)則上演到了極致。要么以罰款的形式,要么以贊助費的方式,或者以協(xié)會會費等方式。甚至不排除以紅包的方式,進入了個人的腰包。早些年媒體報道,湖南省桃源縣工商局違反國家的規(guī)定,隨意確定收期費的數額,并下達收費的指標,對完不成任務的工商局工作人員扣發(fā)工資,導致部分工商執(zhí)法人員竟然向個體工商戶收取所謂的“保護費”。在創(chuàng)收思維的指導下,一些諸如“預收消防罰款”、“超載包月罰款”等新方式應運而生。有了“保護作底”,違法行為自然就無所禁忌,結果便是安全事故高發(fā),超載讓道路加速破敗,很多時候,路塌了,橋斷了,人沒了,超載成了兇手,但誰導致的超載,恐怕才更值得追問。

  前些年,山東某縣質監(jiān)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現在所有人員的工資福利從收費罰款中出。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yǎng)魚執(zhí)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chuàng)收任務。”食品安全層出不窮,治安問題久治不愈,超載現象黑車現象飽受詬病。若沒有對權力行為的規(guī)范和約束,執(zhí)法取利的現象得不到遏制,那么各種亂象就難以改變。社會法治首先要實現權力法治,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最終還得從“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自身建設入手。最簡單也是最必須的方法,就是讓濫用權者付出代價,讓行為人受到問責,讓他們真正對“權力運用”有所敬畏,而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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