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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考點:不起訴的情形

2019-03-01 13:05:2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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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對《刑事訴訟法》做了較大的修改,新修改的刑訴法勢必會體現(xiàn)在行測考試中。下面華圖教育老師就刑訴法中的不起訴制度進行詳細學習。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就我國刑訴法規(guī)定的不起訴制度來說,主要有三種: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jù)不足不起訴。

第一: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訴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下列情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是指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證據(jù)不充分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例題:下列關于不起訴制度說法正確的是?

A.犯罪情節(jié)輕微,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B.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C.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D.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答案】BCD。解答:A選項,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之一,錯誤;B選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正確;C選項,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屬于酌定不起訴,正確;D選項,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屬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CD。

通過此題我們發(fā)現(xiàn),對于不起訴制度我們要深入理解不起訴制度的種類,特別是法定不起訴制度的情形,這樣才能夠做對相應的題目,得到相應的分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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