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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礎(chǔ)知識每日一練(10.6)

2021-10-09 17:36:20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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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某日,王某潛入某小區(qū),發(fā)現(xiàn)張某家中無人便撬鎖進入,竊得現(xiàn)金兩萬元,在翻找其他財物時,被巡邏保安李某發(fā)現(xiàn)。為盡快逃脫,王某撿起房內(nèi)一根木棒將李某打倒后逃離。經(jīng)鑒定,李某傷情構(gòu)成輕傷。王某的行為構(gòu)成:

A、盜竊罪

B、搶劫罪

C、盜竊罪、故意傷害罪

D、故意傷害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①入戶搶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③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④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⑥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⑦持槍搶劫的;⑧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轉(zhuǎn)化的搶劫罪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本題中王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轉(zhuǎn)化型搶劫罪,所以應該按照搶劫罪定刑。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A項不符合題意,錯誤。

D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C項、D項不符合題意,錯誤。

普通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普通累犯又稱一般累犯,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C項與題意相符,當選。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根據(jù)《刑法》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某女白領(lǐng)加班到深夜,在下班途中遭一男子尾隨,該男子趁女白領(lǐng)不留意之時將其拽到小巷中,欲對其實施強奸,女白領(lǐng)反抗無效,情急之下掏出背包中的一把水果刀并刺中男子背部,造成該男子重傷,女白領(lǐng)的行為屬于:

A、防衛(wèi)過當

B、故意犯罪

C、過失犯罪

D、正當防衛(wèi)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題中該男子趁女白領(lǐng)不留意之時將其拽到小巷中,欲對其實施強奸,屬于暴力性犯罪;女白領(lǐng)反抗無效,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把該男子刺傷,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A項錯誤。

B項:根據(jù)《刑法》第十四條有關(guān)故意犯罪的規(guī)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因而構(gòu)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十五條有關(guān)過失犯罪的規(guī)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jié)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C項錯誤。

關(guān)于管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管制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B、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關(guān)押,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C、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fā)給報酬

D、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A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由此可見,題干中“酌情發(fā)給報酬”不符合規(guī)定。C項錯誤。

D項:根據(jù)《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guān)就近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由此可見,“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而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無此規(guī)定。D項錯誤。

甲是某大學教授,通過購買發(fā)票報賬的方式將其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費報出20萬元用于生活支出。甲的行為構(gòu)成:

A、侵占罪

B、貪污罪

C、職務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或者受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行為。甲是某大學教授,符合“國家工作人員”這一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題干中20萬元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費,是國有財產(chǎn),甲負責主持將其據(jù)為己有,構(gòu)成貪污罪。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A項不符合題意,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題干中甲是國家工作人員,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甲的行為不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C項不符合題意,錯誤。

D項: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題干中甲是非法占有,而不是挪用。D項不符合題意,錯誤。

多選題

下列行為中,構(gòu)成貪污罪的有:

A、國有控股企業(yè)出納李某,利用掌握單位財務室保險柜密碼和鑰匙的便利,竊走存放在保險柜的20萬元公款

B、國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費站收費員陳某,采用偽造收費票據(jù)、收費不開票的形式在一年時間內(nèi)將所收錢款20萬元據(jù)為己有

C、程某為一家國有控股企業(yè)的電工,程某利用熟悉單位情況的便利,潛入單位財務室竊走尚未放入保險柜的公款20萬元

D、鄭某為一家私營企業(yè)的財務主管,鄭某利用做假賬的形式,將公司20萬元貨款存入個人賬戶用于私人開銷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AB項: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jié),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A項中國有控股企業(yè)出納李某、B項中國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費站收費員陳某屬于受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符合貪污罪構(gòu)成要件,以貪污罪論。AB項符合題意,因此當選。

因此,選擇AB選項。

【拓展】C項:程某竊取國有控股企業(yè)的財產(chǎn)并不是利用其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不符合法條要求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條件,所以不會構(gòu)成貪污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程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盜竊罪。C項錯誤。

D項:鄭某為一家私營企業(yè)的財務主管,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要求,不構(gòu)成貪污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鄭某行為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D項錯誤。

下列關(guān)于自首的表述,正確的是:

A、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B、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C、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應當免除處罰

D、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以自首論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

第二步,A項: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A項正確,C項錯誤。

B項: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guān)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B項正確,D項錯誤。

因此,選擇AB選項。

( )不適用死刑。

A、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

B、審判時不滿18歲的人

C、審判時已年滿75歲的人

D、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的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zhí)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由此可知A、D當選,B項表述錯誤,應該為犯罪時不滿十八歲的人,故排除。C項缺少關(guān)鍵限制條件,應該改為審判時已滿75周歲(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排除。

因此,選擇AD選項。

三、判斷題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減刑必須有一定限度,即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如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題干中“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和“不能少于十年”說法錯誤。

因此,本題錯誤。

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

正確

錯誤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因此,本題正確。

【拓展】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有權(quán)進行告訴的有三種人:①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②人民檢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可以告訴,“受強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綁、拘禁等。“威嚇”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脅、恐嚇,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③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親屬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也可以告訴。“被害人的近親屬”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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