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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 土地利益面前,法律能否得到應

2015-03-17 09:57:3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引言:當土地賣盡,收入何來?真正能增加稅收的商業(yè)又因為土地受到遏制,對政府而言,將來的路又在何處?

盡管可能不會激起半點漣漪,北京律師張興奎仍然投出了屬于自己的那塊小石子。 在總結了所代理的470多件土地案之后,他將一份《對土地儲備制度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進行違憲、違法審查的公民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寄給了全國人大和國務院。

這份建議列舉了中國當前的土地儲備制度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與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的矛盾與沖突。該建議認為,中國當前的土地儲備制度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正在形成“新的社會不公”,“通過造成土地供求緊張從而實現(xiàn)政府的與民爭利”。

實際上,有關中國土地儲備違憲違法的法律探討來源已久。2001年4月,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中對土地儲備制度首肯的時候,很多研究報告就曾明確指出此一制度的風險。

肯定者認為,借鑒西方“土地銀行”經驗,有利于“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guī)范土地市場運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語)。

擔憂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部門利益大于國家利益,很多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供應往往會單方面也以追求增值為目的,忽視城市規(guī)劃的限制和對市場的調控作用。”
但顯然,各地政府對“風險提示”毫不在意。股市的迅猛發(fā)展,迅速被轉換為巨大的資本。也就在這四五年間,中國的土地和資源價格五倍十倍地翻升。國企問題得到化解,各級政府也賺得缽滿瓢盈。

更為關鍵的是,被征地的民眾不能直接對話地產商等實際用地人。雙方就征地拆遷發(fā)生爭議,還需自行解決,作為實際獲益人的政府卻超然物外。

當土地賣盡,收入何來?真正能增加稅收的商業(yè)又因為土地受到遏制,對政府而言,將來的路又在何處?

會員儀言:

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土地儲備制度帶來的一個實際后果是,在土地供給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政府利用行政權力,事先將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擁有的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再根據(jù)市場供求關系,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賺取土地差價。這種與民爭利的行為,損害了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的利益,同時又在客觀上造成了土地供求關系緊張,增加了房地產開發(fā)商的用地成本。
——何勇

為了培育房地產市場,增加城市商品房供給,政府直接或者間接參與了房地產市場開發(fā)。現(xiàn)在看來,這樣的制度設計弊大于利,政府不但與民爭利,損害了城市居民的合法利益;而且由于政府在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不當?shù)厥褂眯姓䴔嗔,從而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br /> ——王威

80后、90后、00后是一定會成為國家的主流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是必然的,對房屋征稅也是不可避免的,中國的房價下跌一半、甚至更多也是不可避免的。這是大趨勢,沒有人可以阻擋的!任何人、任何政府想阻礙這個趨勢,都是擋車!
——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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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uatu)
華圖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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