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7:58:5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呆呆魚圖
報載,昨日,有市民發(fā)帖反映稱,常州市武進區(qū)南塘橋小學一名一年級學生兩次被教師“捆綁示眾”體罰,一次長達六小時,另一次則是在操場上當著眾師生的面。記者對此展開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網(wǎng)帖反映的事情屬實,并且已給當事學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12月17日《揚子晚報》)
這種做法既是懲戒教育,也是體罰行為,與動手打?qū)W生相比,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或許小些,但心靈上的傷害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平心而論,小學生雖是未成年人,但他們同樣享有人應該享有的一切人格與尊嚴。老師作為受人尊重的職業(yè),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責任,如此體罰學生,既與老師的職業(yè)道德背道而馳,也違背了相關(guān)法律。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薄督處煼ā返8條也規(guī)定:老師要“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老師如此知法犯法,怎么能為人師表?
把學生捆綁示眾,既傷害了學生的感情,也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其背后暴露出老師唯我獨尊的封建專制思想,背離了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令人深思。(呂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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