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擬錄用公務員的考察工作,明確錄用考察內容,規(guī)范錄用考察程序,確保錄用考察客觀公正,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錄用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
第二條 錄用考察工作由各州市地公務員管理部門和省直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應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情況進行考察。
第三條 各州市地公務員管理部門和省直用人單位在考察中,應重點核實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第四條 各州市地公務員管理部門和用人單位工作負責組織對擬錄用人員的考察,應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發(fā)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擬錄用公務員。
。ㄒ唬┎痪邆鋱罂假Y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現役軍人、未畢業(yè)的高校在讀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不符合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
。ǘ┪催_到公務員法定的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ㄈ┰羞`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錄用會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被刑拘并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校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用人地區(qū)和省直用人單位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ㄋ模┧枷肫返虏涣,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ㄎ澹n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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