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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溫州瑞安市中小學招聘公辦教師142名公告

2024-06-29 14:14:0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瑞人社〔2024〕47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嚴格把好教師“入口關”,切實提高師源質量,努力優(yōu)化師資結構,根據(jù)《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用人需求實際,經研究,決定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14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符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要求;

(二)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yè)及技能條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取得外國國籍或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等情況;

(五)年齡要求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或以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的,年齡放寬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瑞安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以及2023年9月1日以來參加瑞安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并體檢合格或簽訂就業(yè)意向書等報考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yè)生;

3.與委培委托單位未解除培養(yǎng)協(xié)議或解除培養(yǎng)協(xié)議后未滿約定不可報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等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5.被依法認定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的人員;

6.與所報考崗位之間存在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符合招聘對象基本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及教師資格證書,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報名崗位所需報考條件的戶籍或籍貫為瑞安市的高校畢業(yè)生。

(二)符合報名崗位所需報考條件的在瑞安市參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2024年畢業(yè)生(戶籍不限)。

(三)符合報名崗位所需報考條件的戶籍或籍貫為瑞安市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高校畢業(yè)生。

(四)符合小學全科、緊缺崗位、職高專業(yè)課教師崗位所需報考條件的戶籍所在地為溫州市的高校畢業(yè)生。

以上報考對象應具有與報考崗位學段學科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高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相互通用,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適用于低學段相應學科,學前教育教師崗位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持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名,此類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且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報考語文教師及小學全科教師崗位的須具備二甲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其他學科教師崗位的須具備二乙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三、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及具體計劃數(shù)和要求

(一)招聘具體單位(招聘單位有分校區(qū)的含分校區(qū),下同)、崗位、計劃數(shù)及開考比例等詳見《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公辦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招聘由瑞安市教育局另行發(fā)布公告,勞動合同制教師招聘不再另行筆試,直接采用此次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崗位代碼:501)筆試成績,公辦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照《瑞安市改革創(chuàng)新公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完善機構編制人員管理的實施方案》(瑞編〔2021〕13號)執(zhí)行。

(二)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教師資格、普通話、報考專業(yè)等其它要求詳見《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國(境)外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7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其學歷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和證書證件(證明)取得時間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證書證件(證明)中落款時間為準,計算時間均統(tǒng)一截至2024年7月6日。

(五)截止到規(guī)定時間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7月6日。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六)報考專業(yè)資格審查按《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執(zhí)行。

(七)瑞安市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一天取得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

(八)招聘單位因涉及校網(wǎng)布局而撤擴并的,則以機構改革后的新單位名稱為準,如果涉及人員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單位為準。在高中語文教師(代碼101)、高中數(shù)學教師(代碼102)、高中英語教師(代碼103)、小學語文教師(代碼203)、小學數(shù)學教師(代碼204)、小學音樂教師(代碼206)、小學體育教師(代碼207)、小學美術教師(代碼209)、初中語文教師(代碼210)、初中數(shù)學教師(代碼212)、初中英語教師(代碼213)、初中科學教師(代碼214)、初中心理健康教師(代碼217)等崗位中,“瑞安市文化創(chuàng)意實踐學校”招聘的為統(tǒng)籌崗位,聘用人員入編后須在城區(qū)學校跟崗鍛煉3年,后由瑞安市教育局擇期統(tǒng)籌分配至非城區(qū)有相應空缺崗位的學校。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方式進行。

網(wǎng)址:http://rszp.rajyj.com(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

1.報名和資格初審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4年7月7日9時—2024年7月9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7月7日9時—2024年7月10日17時。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僅注冊不報名的,視為無效報名。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后,由市教育局組織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須上網(wǎ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受報名人數(shù)等因素影響,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認真選擇報考崗位,并盡量預留足夠的資格初審時間。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繳費確認

時間:2024年7月11日9時—2024年7月13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入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根據(jù)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規(guī)定,考試費每人100元。

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3.招聘計劃數(shù)調整及現(xiàn)場改報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相關欄目公布。

招聘計劃數(shù)取消的崗位,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改報。改報時間定于2024年7月15日9:00-15:00;地點設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萬松東路2111號新湖商務大廈)組織人事科1204室。逾期未到現(xiàn)場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70%和30%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報考人員須參加所報崗位的兩科筆試,否則筆試總成績無效。

本次筆試科目采用網(wǎng)絡和讀卡評卷的方式。根據(jù)《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guī)等特殊情況外,其他情況不予查分。

1.筆試時間及科目

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學科專業(yè)知識》、下午14:00-15:30《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具體筆試考點、考場等見《筆試準考證》。

2.打印準考證時間

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2024年7月20日上午9:30,考生可自行登入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打印《筆試準考證》及《考生須知》?忌氉屑毢藢π彰、身份證號碼、報考崗位、考試科目等相關信息。在此期間,準考證遺失的可自行登入再次打印。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筆試。

(三)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到場)

資格復審初定于筆試后一周內進行,具體事項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相關欄目另行公告。

1.入圍資格復審條件。

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1.5倍確定(招聘計劃數(shù)少于或等于2名的崗位按2倍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采用四舍五入法確定。

筆試總成績同分的,取《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再同分的,則同分者一起入圍資格復審。

因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設定入圍資格復審筆試總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低于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予入圍資格復審。最低分數(shù)線為滿足開考比例且名稱相同的招聘崗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最低分數(shù);如沒有相同招聘崗位名稱的,則為同一招聘類別區(qū)域中滿足開考比例的所有招聘崗位中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最低分數(shù)。

2.資格復審材料。入圍資格復審對象按崗位所需條件提供相應材料,證書、證明等材料均須原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還)和一份復印件。

(1)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本人的《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報名表》一份并簽名。

(2)身份和戶籍證明。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和有效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以瑞安生源為報考條件的考生(戶籍或籍貫為瑞安市的除外),須提供在瑞參加高考證明、高中畢業(yè)證書;以瑞安籍貫為報考條件的考生,以戶口簿上記載的信息為準。

(3)教師資格證書。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須提供與報考崗位學段學科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并承諾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普通話證書。報考語文教師及小學全科教師崗位的須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其他崗位的須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5)學歷學位證書。已取得學歷證書的須提供學歷證書(包括?啤⒈究、研究生),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包括學士、碩士、博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2024年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承諾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學歷證書(有學位要求的須一并提供)。涉及學歷證書的須提供相應的在線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國(境)外留學歸來的報名人員,須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6)照片。免冠單寸彩色近照2張。

(7)其他。

瑞安市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需提供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退役軍人身份佐證材料。

3.資格復審注意事項。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圍面試(體檢)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資格;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

出現(xiàn)以上情況產生空缺名額的,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遞補條件的報名對象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聯(lián)系。因無法聯(lián)系到考生的(首次聯(lián)系無果后,發(fā)送短信提醒,半小時內再經2次電話聯(lián)系,仍無法聯(lián)系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遞補入圍資格復審。遞補入圍資格復審對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者入圍面試,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采用模擬上課的形式,滿分100分,時限10分鐘。范圍為相應的學段、學科內容,模擬上課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yǎng)、儀表儀態(tài)等,備課時限40分鐘。面試及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圍體檢。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合成,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取筆試總成績高者,如筆試總成績與面試成績均同分的,取《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如《學科專業(yè)知識》仍同分的取學歷高者,否則另行加試。

體檢初定于面試后一周內進行,具體事項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相關欄目另行公告。

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工作公告發(fā)布后,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種原因導致新增空缺名額的,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體檢工作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體檢、考察的,將影響考生個人征信。考察工作公告發(fā)布前,適時組織體檢合格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同分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筆試總成績與面試成績均同分的,《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仍相同的學歷高者優(yōu)先,否則抽簽決定順序),單向選擇招聘崗位對應學校?疾旃ぷ鞴姘l(fā)布后,擇崗情況不再予以調整。

入圍體檢人員在妊娠期內的,須在體檢工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年內完成體檢,否則取消入圍考察資格。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入圍考察人員。報名時尚未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對應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并提供相應的證書,否則按考察不合格處理。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相關欄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須按規(guī)定程序與學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配合學校完成聘用手續(xù)辦理,如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自行負責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辦理聘用手續(xù)時提交相關解除證明材料,未按規(guī)定時限及要求提交相關解除證明材料,取消聘用資格。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考生須將個人檔案轉入瑞安市教育局,非瑞安戶籍的擬聘用人員應將戶口遷移到瑞安市。人員崗位聘任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新聘用的教師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統(tǒng)籌崗位含跟崗鍛煉年限)。新聘用的教師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見習期(試用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考生對用人單位的可報考專業(yè)設置有異議的,須在2024年7月5日17:00前(逾時不再受理申請)到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萬松東路2111號新湖商務大廈)組織人事科1204室,提出書面申請意見并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統(tǒng)一反饋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經研究認為確需增加專業(yè)的,須及時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增補意見,瑞安市教育局會同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明確增加的于報名開始前予以發(fā)布補充公告。

(二)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忌谡衅高^程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或擾亂報名秩序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影響個人征信,且2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三)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5號令)等執(zhí)行。

(四)女性報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所有體檢項目的,應提出延期體檢申請,并與瑞安市教育局簽訂延緩體檢約定書,待妊娠期結束后,須及時申請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其體檢合格后,方可在報名崗位中選擇剩余的學校崗位。

(五)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六)本公告由瑞安市教育局會同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瑞安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7-66803302,監(jiān)督電話:瑞安市教育局直屬機關紀檢0577-65890963,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府辦紀檢監(jiān)察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關事項均在網(wǎng)站公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相關欄目(首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教育信息->招生招考)信息。

附件:1.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崗位一覽表

2.2024年瑞安市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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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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