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7:09:32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下屬事業(yè)單位宿杭合作交流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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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調計劃
宿杭合作交流中心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名。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宿州市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試用期工作人員),教育體育系統(tǒng)和衛(wèi)生健康系統(tǒng)不在此次選調范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較好,思想作風端正;
2.具有較強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能力;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相應學位;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2年(含兩年)以上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選調崗位條件要求的;
2.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新提任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8.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公開報名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http://szexam.pzhl.net,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24年3月1日9:00至3月6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者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職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報考人員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3月6日17:00前可隨時登錄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3月6日23:00前登錄網站按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考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二)資格審核
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工作。資格審核合格人數(shù)與崗位選調計劃數(shù)比例為3:1,如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選調計劃數(shù)。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3月14日至3月15日從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筆試。筆試時間和地址詳見準考證。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人員須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2.資格復審。
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按1:3比例確定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shù)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對入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注明年度考核情況);報名表原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查報考人員招商引資工作能力、對外合作交流水平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實際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數(shù)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考生專業(yè)測試成績須達到75分或該考生當日同一考場考生的平均分數(shù),方可進入體檢程序。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按照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差額1人。(如綜合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工作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需要查閱個人檔案,核實個人編制性質,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xù)
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根據崗位需要、個人特長和考察情況對考察對象進行綜合研判,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擬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辦理入職手續(xù)。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5105(市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7-3051055(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政府辦紀檢監(jiān)察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宿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展研究中心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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