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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回避關系職位依據(jù)

2024-01-08 14:30:1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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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依據(jù)有: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五條“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規(guī)定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本規(guī)定所稱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有第五條所列親屬關系的,不得以錄用、調(diào)任、聘任、轉(zhuǎn)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擔任領導成員的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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