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10:40:1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青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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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下列情形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A.十四周歲的張某,販賣冰毒0.2克
B.十五周歲的李某,因過失導致他人傷殘
C.二十周歲的周某,醉酒后毆打他人致人重傷
D.三十五周歲的聾啞人宋某,入戶盜竊現(xiàn)金5000元
正確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項中,李某不滿十六周歲,且過失致人傷殘的行為不在上述八項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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