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16:11:4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補辦教師資格證須知:
1、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填制內容,除信息變更和糾錯之外,應與原載內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時間為證書補辦、換發(fā)決定作出的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補發(fā)”或“換發(fā)”兩字。證書上加蓋批準補辦、換發(fā)證書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鋼印。
2、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結束后,申請人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應退回交檔案管理機構;《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fā)申請表》,應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的存查材料。需換發(fā)的錯損教師資格證書由辦理機構簽注“作廢”字樣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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