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14:21:1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消防員不是公務員,是具有特殊行政編制公職人員,其職責是:1、消滅火災、搶救災害、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2、參與救護工作、為民服務、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內部勤務等工作。
消防隊員不屬于公務員編制,正在服役的消防隊員編制是占的軍隊編制,因為武裝警察部隊是地方部隊。
消防救援行為的法律性質 消防救援行為是指消防部隊參加處置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的災害、事故時的救援行動。
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搶險救援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fā)揮人員和裝備的作用及優(yōu)勢,積極營救急需救助的人員,努力消除險情,控制災害發(fā)展。 消防救援行為由于其實施主體的特殊性,在其性質的認定上存在很多爭議。
消防救援行為從本質上說應該屬于行政救助行為。所謂行政救助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基于其法定的職權和職責對特定對象在特定情況下所實施的救援和幫助。
作為行政機關的一種職責性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救助在對象和內容上都具有特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第3款規(guī)定:“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guī)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部隊值勤條令》上也明確規(guī)定:“公安消防部隊應當有效地組織進行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保護社會財富和人身安全,保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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