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8:12:0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河南分院
我們先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我們再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從《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到《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第二款“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我們清晰的看到,《民法典》刪除了“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而是改成了“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也就是說,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不需要經抵押權人同意,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我們來舉例子說明。2020年1月1日,甲向你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2年,甲需要在2022年1月1日前償還借款。你擔心甲無力還款。于是甲和你簽了一份抵押合同,約定把甲的一輛私家車抵押給你。但是在2021年10月1日,丙提出,要用18萬購買甲的汽車,此時你在得到通知以后,你不同意甲轉賣汽車。請問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甲能不能轉賣小汽車?答案:可以。
好,這就是我們今天想說的,而這個點在我們日常考試的時候,特別容易出錯,大家一定要注意喲!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不需要經抵押權人同意,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
【試題演練】
【單選】張三向李四借款100萬元,張三將房屋抵押給李四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作為其向李四借款的擔保。雙方沒有對抵押房屋轉讓行為作出另行約定。抵押期間王五向張三表示愿意購買該房屋。于是張三未經李四同意將房屋轉讓給王五,但是通知了李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請問該抵押房屋轉讓行為的效力是( )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從法條中得知,抵押人轉讓財產,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可。所以,張三未經過李四的同意,但是已經通知了李四,張三的轉讓行為即有效。所以A項正確。B、C、D是干擾選項,故不選。
總之,常識的法律部分,新修訂的部分往往是容易出題的熱點,希望備考的小伙伴們能夠關注到變化之處,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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