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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南省考報考指南: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2021-02-24 18:04:58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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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發(fā)布,本次海南公務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包括提交報考申請、上傳照片等圖片、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huán)節(jié),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筆試時間為2021年3月27、28日兩天。以下是關于2021年海南省考報考指南的相關問題。

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在考察中,發(fā)現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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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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