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13:15:3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終于等到你!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于吉林公務員局官網(wǎng)發(fā)布了,想?yún)⒁?021吉林省考的考生趕快點擊下方鏈接查看公告詳情吧!
一、2021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 職位表下載入口>>> |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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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對于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如何掌握?
若職位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則中共黨員和預備黨員均可報考;若職位要求為中共正式黨員,則預備黨員不可以報考。
三、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四、吉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租客小趙經房東老張的同意,將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個臥室以800 元/月的價格租給小劉,小劉在租住期間,擅自拆除門窗造成了價值 10000 元的房屋損毀。據(jù)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小劉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趙追償
B. 小趙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劉追償
C. 小趙、小劉應分別賠償老張 6000 元、4000 元
D. 小趙在支付 6000 元賠償后,可向小劉追償
【答案】B
【解析】根據(jù)題干可知,房東老張與小趙之間形成房屋租賃關系。經老張同意,小趙將房屋轉租給小劉。老張是出租人,小趙是承租人,小劉為第三人。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題目中, 小劉在租住期間致使房屋毀損。因此,承租人小趙應當向出租人老張承擔賠償損失。因小劉也負有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并且是小劉的行為導致房屋損毀,故小趙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后, 可以向小劉追償。因此,選擇 B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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