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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考本次遴選筆試的科目主要有哪些內容?_上海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2021-01-07 19:55:46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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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遴選筆試的科目主要有哪些內容?

本次遴選考試筆試科目包括《職業(yè)基本素質測試》和《實務能力測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1)《職業(yè)基本素質測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工青婦機關

工作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90 分鐘,滿分 100 分。(2)《實務能力測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工青婦機關工作相關的專業(yè)案例分析能力、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 120分鐘,滿分 100 分。

考試范圍以《上海市 2020 年度工青婦機關公開遴選專職干部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豆珓諉T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豆珓諉T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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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魏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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