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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考遴選職位審核標準是怎樣的?_上海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

2021-01-06 05:39:4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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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職位審核標準是怎樣的?

專選辦根據(jù)遴選報名人員條件,比照遴選職位報名要求,進行資格審核,擇優(yōu)選擇熱愛群眾工作,組織、宣傳、發(fā)動群眾能力較強、群眾工作確有實績的人員進入遴選范圍。對有群團工作經(jīng)歷,但群眾工作業(yè)績不突出的,可不納入遴選范圍。

注:以上內(nèi)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nèi)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權利類別與其他三項不同的是:

A. 小張向老劉借款 6000 元,并將祖?zhèn)饔耔C交與老劉,二人約定三年內(nèi)還錢取鐲,否則老劉有權變賣玉鐲獲償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組織的拍賣會上拍得一塊土地,用于日后的商業(yè)開發(fā)

C. 李女士送修電動車,后拒不支付修車費,店老板遂留置電動車

D. 某銀行向購房人王先生發(fā)放了一筆按揭貸款,貸款期限 25 年

【答案】B

【解析】B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等。ACD 三項均屬于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定的,而 B 項屬于用益物權。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質(zhì)權。質(zhì)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chǎn)或一定的財產(chǎn)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 可就該動產(chǎn)或財產(chǎn)權利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C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chǎn), 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D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zhuǎn)移占有所產(chǎn)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 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chǎn)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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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魏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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