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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61名公務員公告

2020-09-11 14:18:21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十堰市市直機關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yǎng)選拔干部力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決定開展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人員數(shù)量

遴選職位為35個市直機關(單位)46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計劃遴選61人(詳見附件1)。其中,4個職位6個計劃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遴選。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十堰市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十堰市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經歷。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實際在縣(市、區(qū))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或本單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服務年限要求的,須在現(xiàn)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F(xiàn)單位工作年限,從辦理正式調動、錄用手續(xù)之日起計算。

2011年以后的選調生,必須符合選調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除當年招錄政策規(guī)定可以分配到縣直單位外,其他人員錄用后必須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村任職滿2年,期間不得借調或交流到上級機關掛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現(xiàn)擔任與報考職位相同或以下層次的職務(職級)。

5.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和在現(xiàn)單位工作經歷等時間均計算至2020年9月7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8.參加過2020年度各級公開遴選、公務員考錄的公務員。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三、遴選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9月8日8:30—9月11日18:00。

2.報名推薦:

第一,各地各單位根據(jù)遴選職位和資格條件,充分動員符合條件人員積極報考。

第二,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具體步驟如下:

各地符合報考條件人員:(1)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初審同意;(3)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復審推薦(對同一遴選職位,遴選2人(含2人)以內的,各地推薦報考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遴選3人(含3人)以上的,各地推薦報考人員一般不超過8人);(4)通過報名推薦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間內送遴選單位審核。

市直單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1)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初審同意(有主管單位的需報主管單位黨委(黨組)復審推薦,對同一遴選職位,遴選2人(含2人)以內的,推薦報考人員一般不超過2人;遴選3人(含3人)以上的,推薦報考人員一般不超過3人);(3)通過報名推薦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間內送遴選單位審核。

各審核推薦單位黨委(黨組)或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根據(jù)平時掌握了解的情況和人崗相適度對報名人員按要求進行審核推薦,注意科學分布考生報考職位,不扎堆推薦。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十堰市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人員報名須按其所在系統(tǒng)干部管理規(guī)定審核同意后,再參照市直單位報名推薦比例和審核步驟報考。

3.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

①《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含電子版);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jpg格式,不小于300kb,不超過1M);

③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④本人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編制憑證(復印件);

報名人員為選調生的同時提供《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加蓋當?shù)亟M織部門公章)、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出具的選調生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實際工作經歷證明;

⑤報考人員手寫簽名的承諾書(附件3);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請參考遴選職位表,附件1)。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推薦單位、遴選單位、市委組織部各留存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4.有關要求:

(1)各遴選單位要安排好工作人員值班,做好對外公開的報考咨詢電話接聽解答。公開遴選期間,各遴選單位公布咨詢電話,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報名人員有關咨詢。報考人員對遴選職位條件有疑問的可在報名前電話咨詢遴選單位。

(2)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及市直各審核推薦主管單位對推薦報名人員名單進行匯總,于2020年9月14日12:00前將《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推薦報名人員花名冊》(蓋章的紙質版和EXCEL電子版各1份)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2029室。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9月12日8:30—9月14日18:00。

2.資格審查地點:各遴選單位(詳細地址見附件1)。

3.有關要求: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籌,各遴選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工作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資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選資格。各遴選單位按照報考人員提供的《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并反饋資格審查結果。

遴選資格審查結束后,資格審查通過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5:1的,遴選單位須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后,進行調劑、核減或取消該職位計劃。取消的遴選職位,允許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改報其他遴選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遴選。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向主管單位黨委(黨組)或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委組織部商遴選單位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各級黨委(黨組)3年內不得推薦其參加各級各類公開遴選。

(三)組織考試

1.筆試。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證件遺失的,應及時補辦)。

2.面試。面試人選按照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人數(shù)3:1的比例,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考生因特殊情況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按程序報批,批準同意的,該遴選職位面試人員根據(jù)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公告發(fā)布后,一般不得放棄面試,無故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該職位不再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察、體檢對象。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和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武當黨建網及各遴選單位官方網站公告。

(四)考察與體檢

考察與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統(tǒng)籌,各遴選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1.考察。公開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依據(jù)考生面試后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考察對象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人數(shù)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

2.體檢。體檢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五)研究決定與公示

1.研究決定。遴選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經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試用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確定擬試用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xiàn)、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擬試用人選分別在武當黨建網、遴選單位及試用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核實后不影響錄用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并辦理試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考生考察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擬試用人選。

(六)試用與任職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試用人員進行考核?己撕细竦模瑘笫形M織部審批,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任職等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遴選單位辦理任職手續(xù)時,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職級),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職級)。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在遴選期間不得對其突擊任職晉級,否則調動時不予認可,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七)公開遴選紀律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

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處理,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主辦方名義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附件

附件1: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2: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附件3:承諾書

附件4:十堰市2020年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推薦報名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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