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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遭遇傷害算不算工傷

2020-08-31 11:12:2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人民網(wǎng)

原標題:在家工作遭遇傷害算不算工傷

  近日,黑龍江大慶女子柴某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遭遇外賣人員入室殺害。警方提供了被害人當時的情況說明,嫌疑人靳某流竄進入柴某的房內,將柴某控制住,并將其勒死。

  柴某所在公司是大慶自然資源局,家屬認為柴某遇害時屬于工作時間,當時正在辦公,就向人社局申請柴某的死亡屬工傷。但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柴某是在自己家里因其他原因遇害的,不屬于工傷。經(jīng)第二次與人社局溝通,對方表示需要準備好所有材料齊后,60日之內再認定是否是工傷。

  在家工作受到傷害算不算工傷,這不僅是個案問題,因為各種原因人們在家工作已成事實,在未來還可能成為一種常態(tài)。年初開始全球流行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人們大部分都在家中辦公,這是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既可阻止疫情廣泛傳播,又能在疫情期間正常工作,保持經(jīng)濟的增長和社會的正常運轉,以及維持人們的正常生活。疫情在未來如果依然長期存在,在家工作也將成為一種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那么,問題也油然而生——在家工作遭受傷害,應否算為工傷?在家工作受到傷害,在某種程度上相似于上下班途中受傷或意外死亡,而且比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更適宜算做工傷,因為員工首先是在工作,其次才是在家中,因此應按正常的工傷對待。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當然,遭遇交通事故而受傷或亡故算工傷,還有一個條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對照這一點,柴某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遭遇外賣人員入室殺害,即便是因自己粗心大意,疏于防范,但主要責任也在罪犯,因此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但是,在家工作也可能受到其他意外傷害,如在家中跌倒受傷,這種情況確實不好辨別是否屬于工傷,但是也可以從《工傷保險條例》中獲得借鑒。如果下雪下雨時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被認定為工傷。因雪天滑倒摔傷但沒有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相應的醫(yī)療保險待遇,病假期間工資等也有相應保障。因此,退一步看,即便在家工作不慎跌倒摔傷不會被一些單位算做工傷,員工也應享受相應的醫(yī)療保險待遇,獲得在病假期間的工資。

  如果環(huán)衛(wèi)工人在清掃積雪時滑倒受傷,則要算做工傷,原因是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受的傷。比較起來,員工在家工作,只是辦公場所變了,自己的家變成工作場作,所以也應當算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認定工傷于情于理都說得通。

  在家工作哪些情況算工傷、哪些不算但應獲得相應的福利保障,希望相關部門能有一個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未來,在家辦公或許會成為一種主要的工作方式,此次應以柴某在家工作被殺害一案作為一個契機,盡快制定出詳細條例,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獲得受雇者、企業(yè)和社會多贏的結果。

原標題:北青報:在家工作遭遇傷害算不算工傷

原文鏈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831/c1003-3184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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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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