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09:19:5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新華社
一、近期熱點事件
近日,“廣西一男子楊某強奸女童致死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引發(fā)輿論關注。最新的消息是,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案件調卷審查。
本案關鍵的爭議點在于二審法院對于自首情節(jié)的考量以及因自首而改判是否經得起法律推敲。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guī)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改判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轉自新華網
二、試題模擬
廣西一男子楊某強奸女童致死二審死刑改判死緩,而借助上文的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是兩次的審判結果不同所致,你對此的看法是什么?
三、參考解析
自首輕判,可以引導其他犯罪分子主動投案。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這里的“可以”,是一種傾向性意見,即可以從輕或減輕,而不是“必須”“應當”從輕或減輕。此前發(fā)生在上海的“殺妻冰柜藏尸案”,雖然被告人也存在自首情節(jié),但二審法院依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也就是說,自首情節(jié)和死刑判決之間沒有必然聯系,量刑是一個綜合性的價值判斷,而不是基于某個情節(jié)。
本案系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一方面,最高法早就指出,性侵害兒童犯罪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另一方面,不少人擔心如果“自首即免死”成立的話,這些年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和防范女童被性侵的社會共識有可能被打破,容易形成“惡的示范”,撥亂全社會價值導向的“風向標”。這也是很多人認為楊某罪無可赦的重要原因。
當一個“強奸未成年人致人死亡卻改判死緩”的案件成為全社會關注的話題時,它所帶來的討論,以及相關法律的實施,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無疑具有示范意義,關乎未來對類似事件的處理,也關乎未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調卷審查,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體現了司法與輿論的良性互動。
不論后續(xù)如何處理,這起案件的判決以及每一起案件的判決,都應當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社會的審視。
此外,這次受害的是一個“百香果女童”,但也在警示著更多的女孩,警示著更多的父母,一個案件的發(fā)生和判決,不知道又引起多少人的擔心。
這次的犯罪人楊某二審將他的死刑改成死緩,難道犯錯后懂得認錯就值得被體諒,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還是一概而論?
畢竟有些東西是道歉認錯也沒辦法挽回的,也不是什么樣的錯誤都值得被原諒,更不是什么人都值得體諒。對與錯大多是理性的,對既是對,錯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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