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華圖教育
微信號:huatuv
+ 關注

地方公務員考試

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備考 > 行測 > 常識判斷 > 2020年湖北公務員行測常識備考之法律試題

2020年湖北公務員行測常識備考之法律試題

2020-04-28 14:04:5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 資料分析題型
  • 資料分析公式
  • 數(shù)資易錯點
  • 數(shù)量關系公式
  • 常識百年黨史
  • 全年時政熱點

*資料包涵蓋但不限于以上內(nèi)容

掃碼領福利

保存小程序碼至
手機進行掃碼

6歲的小凡身高1.05米,某日他瞞著父母獨自去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4000元的平板電腦。當天,其父母將一切完好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商場以“電子商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為由拒絕。根據(jù)相關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商場既不用退貨退款,也不用換貨

B.商場做法正確,電子產(chǎn)品只換不退

C.商場做法缺少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D.商場應收取平板電腦原價50%的折舊費

【答案】C

【怕知識點】常識判斷-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總則》第20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144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題干中6歲的小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的權利主張符合法律依據(jù),而商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

A項:《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商場做法錯誤。

B項:依據(jù)《合同法》第56條和第58條的規(guī)定,對于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商場以“電子產(chǎn)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的做法錯誤。

D項:《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小凡父母當天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商場應全額退款,不應收取折舊費。

↓↓↓↓2022年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產(chǎn)品推薦↓↓↓↓
2022省考
成績查詢
2022省考
面試禮包
2022省考
面試峰會
2022面試
分數(shù)線

相關內(nèi)容推薦

(編輯:Nk)
活動推薦
熱門課程
聯(lián)系方式

貼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識別二維碼添加客服
關注我們:后臺留言
精品內(nèi)容搶先看,專業(yè)客服答疑

貼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識別二維碼添加客服
驗證信息:省考
有問題找圖圖,答疑解惑小幫手

圖書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公告啥時候出?

報考問題解惑?報考條件?

報考崗位解惑   怎么備考?

沖刺資料領?

立即咨詢
華圖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務員的人都關注了我們!
立即關注

10萬+
閱讀量
150w+
粉絲
1000+
點贊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