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15:53:4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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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員考試中,公共基礎知識不僅涉及的知識面廣而且不易記憶,華圖教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公共基礎知識、公基備考資料供廣大考生復習備考。希望各位考生能夠認真學習,靈活運用。預祝各位同學考試順利,一次成“公”!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數(shù)罪并罰
數(shù)罪并罰是指一人犯兩個以上的罪,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在法定時間界限內所犯的數(shù)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酌情決定其應執(zhí)行的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我國《刑法》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四、累犯
1.適用條件: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前罪與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與后罪必須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后罪必須是發(fā)生在前罪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特別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2.處罰方式: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五、緩刑
1.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緩刑的執(zhí)行: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六、假釋
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其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我國《刑法》規(guī)定,假釋適用對象只限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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