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7 09:55:3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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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于10月13日公布,具體的報名時間為10月15日至24日,公務員考試時間為11月27日,請參加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抓緊時間進行備考。華圖教育為參加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匯總了各路考試信息,請考生進行參考。
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10月15日至24日 11月27筆試
法律常識要點
◆ 憲法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基本關系的國家根本法。憲法在國家統一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 憲法的特征
憲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歸納為三個:第一,在規(guī)定的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qū)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序。
最近的憲法修改點睛
2004年修憲是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條:主要修改內容點睛:
1、對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的修改: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與補償
2、對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修改: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3、對憲法第十三條修改:國家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修改為: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與補償
4、14條增加一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修憲體現出的憲法的立法趨勢:以人為本
◆ 特別行政區(qū)與一般行政區(qū)的異同
特別行政區(qū)與一般行政區(qū)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其共性表現在:(1)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我國地方制度的組成部分。(2)特別行政區(qū)是我國一級地方行政區(qū),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其個性表現在:在特別行政區(qū)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特別行政區(qū)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有從事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 公民義務
公民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應該履行的某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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