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10:44:5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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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南方周末》聯(lián)合主辦的“2013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發(fā)布,包括薄熙來案、劉志軍案、浙江張氏叔侄冤案、律師申請公開社會撫養(yǎng)費信息案等,在過去的2013年引發(fā)舉國關注的個案最終入選。從黨政官員的貪腐巨案到普通百姓的冤假錯案,從公民表達的邊界探索到公民維權的艱難奮斗,2013年于中國法治進程而言,可謂一言難盡。
總的來說,經(jīng)評選發(fā)布的2013年全國影響力案件,依然密集聚焦在公法領域,涉及對權力及權力者的監(jiān)督與懲處,公民權利的伸張與維護,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牽扯與糾葛等方面,個案的艱辛與苦楚投影于國家的困頓與發(fā)展中,難舍難分。其中,官員貪腐類案件在2013年的引人注目,不僅在于涉案官員的行政級別與影響力,而且在于案件審理過程的進一步公開透明,通過網(wǎng)絡即時披露庭審情況,使得庭審的影響力超出個案,而輻射到司法公開這一更宏大的意蘊。
貪腐類案件的查處,一方面在印證最高層反腐的決心,同時也為社會反思權力的制約之道創(chuàng)造機會。訴訟,意味著事件已然進入到需要社會啟動終局裁決的時候,至于是什么導引出這樣的結果,卻遠遠超出具體部門法的范疇,而進入憲法政治的語境。權力如何配置,怎樣實現(xiàn)制衡,博弈的平臺何以成型,如是等等。當權力得不到有效監(jiān)督,其惡果之一便在于權力與權力者本身的肆意妄為,在過程中幾乎聽不到(或假裝聽不到)反對聲,出現(xiàn)自傷自損的結果——公權力失去賴以生存的公信,權力者則鋃鐺入獄。當權力得不到有效監(jiān)督,惡果之二,在于其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害,此處的權力,不僅有行政權,亦有司法權。
律師申請社會撫養(yǎng)費公開,儼然一場公民知情權的艱辛跋涉,長期不公開,暗箱操作,讓這天大的不正;蔚卮嬖冢瓦@么延宕許多年。張氏叔侄冤案、張家川的微博言案,公民人身權益、表達權利的核心保障,在遭遇成建制的法律部門強力侵害時,制度并非沒有賦予其防御的武器和能力,但其激活過程卻異常艱辛。公民遭遇不公正,是忍耐還是抗爭,法律是否成為其抗爭的堅強后盾?個案結果令人沮喪甚至憤怒,原因在于司法因外力的干擾而無法獨立行使法定職權,且這種司法的不自主性,尚未有制度性好轉的跡象。
2013年的中國法治記憶,歸結到一點,依然圍繞在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表現(xiàn)紛繁,但重心明確。法諺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宏觀層面的法治進步,不可謂不多,但公眾對社會公平與司法正義的感知,必然會從宏觀落腳到微觀層面。相較于權力配備、機制建構等相對更根本的問題,個案公正與否,成為司法能否實現(xiàn)公正的主要評價標準,這種公眾評價與感知,每天都在進行,并且會一直進行下去。
日前,政法工作會議從“全國”晉級到“中央”,習近平在會上再次重申“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并將其視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處理好維穩(wěn)和維權的關系,首先就必須用法治化的思維來反省和重建權力運轉、制衡的國家模式。如果說是以前的畸形維穩(wěn)思路讓國家治理限入了被動、困在了局中,那么對依法治國中“治”的理解就需要有全盤翻新,實現(xiàn)從“治民”到“治官”的轉變。
全國律協(xié)憲法與人權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吳革在點評年度影響性訴訟時說,“最好的治理不是治理百姓,而是治理官吏,中國尤其如此”,進一步來看,則治理官吏的核心便在于限政一項——對權力實現(xiàn)有效、可預期的限制與監(jiān)督。國家建構法治秩序的過程,就是將權力關進籠子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權力的自我反省與變革重要,外在的督促與壓力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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